当它们在一起的时候,世界很MAYO。

单引号长得很大个,它有个小愿望,希望自己有一天可以变成和大家一样的SIZE,凑在一个窝里。
省略号经常耷拉着耳朵不说话,它有个说不出口的秘密。它喜欢着另外一种动物,多害臊。
问号和感叹号是好朋友。感叹号对所有事情都表现出莫名的好奇和惊诧,而问号常常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
它们在一起就像一个冷笑话。

分号是个好兔子,可是反应很迟钝。常常等它想到要帮助谁的时候,那只兔子已经在它面前四仰八叉了。
括号反用小脑没发育健全,可它有个特伟大的理想:称霸街头。它常说Impossible is nothing!

逗号总是很忙,它觉得好多事情都没做完,它得抓紧时间。它从来不向后看,它觉得未来才最重要。
波浪号是个胆小鬼,期待一场浪漫爱情的白痴兔子。

句号一直在凹造型,见到谁都问,它是否摆出了一个丰润的圆形?事实上,半圆是它的极限。
波浪号试图练出完美的跳跃,不断尝试,离地高度却从未超过三毫米。

它是只孤独的兔子,它不爱钱,它只是不知道该拿自己怎么办。

它们是藏着秘密的弱小兔子,可当它们在一起的时候,这个世界就MAYO了。
很MAYO,很矛盾,很强大。

大多数时候我还是活在去年夏天的那场错觉里,不愿跟着时间走。我仍旧经常回到那个地方,穿过肮脏的弄堂,走过一座大桥,然后坐在河的对面远远地看着那栋房子。我不在那,你不在那,那天的人,谁都不在那。可我还是会回去,只是看着那房子。
河边很冷,风很大,河水很脏。我站在河边那没用的护墙上,心惊胆战。我不会游泳,我很害怕,但也很高兴。对不起,即使你不愿听也听不到,我还是想说很多次,我很想你。

如果我脑子里的确住着那么一个人的话,她应该会听到每天早晨我想的那些文字。仿佛像是阅读般一个字一个字地滑过脑海。最开始表述的事物总是光线的状态,然后是景致,接着是声音,最后,人。当然大多数时候我会从昨晚的梦或者天气开始,可有时候,也会是一个想象的画面。这时候,脑子声音做的描写先后顺序就会稍微不一样,先是色彩,然后是音乐,最后是声音,没有人。
这种现象应该是从看《The Book Thief》开始的:
First the colours.
Then the humans.
That's usually how I see things.
Or at least,how I try.
当初,就是因为这个开头,我毫不犹豫地买下了这本书。事实证明,它的确很让我喜欢。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用它做英文复习,把出现的生词都记下,查阅,然后学会使用它们。有些词学过,但不记得了,偶尔,把它们写下来准备查的时候会忽然想起它的意思。甚至,会回忆起当初学它的情景,是谁被老师点到名字,是谁站起来朗读并且解释了它,造的是怎样的句子。 于是,我回想起了那些事情:冬天被北方阳光温暖了的教室,懒洋洋的声音,闷热的空气,雾气凝结的窗户,那些记忆里模糊的面孔上带着宿夜的困倦。
那是我想念却绝对不要再来一次的时光,不后悔,却也不会想要再回去。

前几天的夜里我做了一个梦,梦里面我穿着现实里绝对不会穿上的白色短打蓬蓬裙在给一个孩子选衣服。她是店里客人的孩子,梦里的店面,是乳白色,温暖到胃里的感觉。我给她选了一套制半夜凉初透服,她的长发高高地扎成一个马尾,穿上衣服的时候很帅气。后来,她和母亲离开。我就穿着这样的衣服接电线,用带血的鱿鱼丝。灯亮的那瞬间,我看到钨丝上一闪而过的暗红光芒,灯光亮度稳定下来的时候,店里洋溢了淡淡的暖色光线。
这个梦一定带着最近我心里的迫切。这些日子,我总是看着洗澡后被热水烫得泛红的身体,把头发放下梳好看它长过的长度。擦油的时候从锁骨开始抚摩到脚裸。有人说过我的锁骨很漂亮,也有人说过I long for your flank.可这些话在现在想来很让人焦躁。我是希望有那么个人,我愿意和他在一起的,能看到我洗澡过后庸懒的样子。不过,重点不是锁骨,也不是flank,而是微微泛红的眼睛。
可是不管我多焦躁,生活总是有办法让人冷却下来。我像一锅被煮开了的水,因为失去热度,在迅速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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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段小插曲,一个刚刚开始却又要马上结束的短暂关系。相关事件的顺序是:在广场上被出售的金毛——泻愤和探听消息——需要温暖冻僵的身体——对冬天深夜道路的恐惧。
真正和他们熟悉起来,应该是前一个星期的事。在广场做完活动收摊的时候,我一脚踩到了池里。他们在对面,发出嘲弄的笑声。那天实在很冷,所以没心情和他们答话。于是,他们以为我生气了。这是个我愿意继续的误会,接下来的几分钟里, 他们道歉的声音一直响彻在没有多少行人的广场上。
“给我一根烟我就原谅你们。”我踩着失去知觉的左脚停在他们面前的时候,我看到他们欣喜的表情。他们一定不知道,只是那么自然的反应,却着实让我高兴了一把。那天我敲诈了一根烟,顺便换来了很多次发泄。对,如果你们谁经过上海浦东一个人气不旺的广场上曾看到一个女孩玩着球发泄的话,那么很可能是我。每打一次,我都会大声地咒骂。措辞不顾忌,他们会先尴尬地看着我,然后和我一起大骂,虽然他们压根不知道我在生气什么。我喜欢他们,就是因为他们一无所知。
昨天,我们躲在楼上天台喝酒的时候风刮得我们都快缩到一堆了。他们在游戏厅里决战了半个小时等我去买吃的和啤酒。我们聊了什么一点也不记得,不是因为喝多了,而是因为说的话太无关紧要。到这里那么久,第一次觉得是在交朋友。可以下班一起喝酒聊天,一直说废话傻笑。对面的酒店灯很暗,我们身后的网球场比广场更冷清,可我们玩得很高兴。
22:45分,我们在大桥五线的公交车站上告别。他们说,广场上的活动再过几天就结束了。恩,又是一场结束。
JIA!


我总是会比较关心一个城市在丢弃什么。所以,我一有空,总是往那些破烂的地方跑。一直走,到处看。看这些正在被丢弃的东西就可以知道,这个城市现在沉溺于什么,而它到底有多性急。街道很吵,里面很安静。节奏啪的就慢了下来。我拍到很多人,很多女人和老人,他们穿梭其间,对相机一点也不排斥。于是我想,应该有很多我这样的人走过,留下了影象。不过,那些人,拍的又都是什么呢?
有木匠么?和我一起去的朋友一直在问这个问题。么。么。么。回答一直是这样。可她一直问,每到一个新的弄堂,找到人就问,这里,有木匠么?
小楼成了废墟,水管仍旧开着,灯也亮着,废墟里还有袜子挂在原架上。旧的沙发横躺着死在乱砖里,墙上都是水印和裂纹。仿佛所有的生活都是在一瞬间结束的,好象这些人都忽然消失了一样。很多东西都还在,却已经看不见往昔的生气。
走了几个小时都没吃东西,在街边看见油条忽然心动买了下来。其实,是留久了的油渣,可是我吃得很享受。“喂,那么猥琐的地方你也吃得下去?”我没回答,用嘴撕裂失去脆度的油条,再用抹着红指甲的手擦下嘴角。苍蝇飞过,我一动不动。恩,就是要在这样的地方吃东西。敲房子的声音从四面传来,还有拖动木块的声音。小店里紧密地对方着很多东西,电风扇呼呼呼呼,墙上的钟显示时间是下午2点45分。电视机里放着拖沓的韩剧,看店的大嫂躺在躺椅里面无表情。有木匠么?我听到远处细弱的声音。什么?木匠?恩。么!哦,谢谢。


90年妈妈的珍珠项链
92年北京动物园出售的玩具熊猫
93年爸爸给自己做的陀螺
94年妈妈买给自己的孔雀裤子
95年搬离的小房间
96年灌篮高手的漫画
97年全市统一的中学制半夜凉初透服
98年第一部WALKMAN
99年红色的三件套裙子
00年SNOOPY玩具
01年第一部手机
03年朋友从日本买回来的NANA原版漫画
........
到底要丢弃多少自己心爱的东西才能过完这个人生?
今天,终于决定把白色的羽毛球鞋和蓝圆头厚底给丢掉。一双,7年,一双,5年。虽然它们现在不流行了,看起来甚至有点傻,可我很喜欢它们。那双白色的羽毛球鞋,还是爸爸给我买的,第一双上百的鞋子。丢掉它们之后我转头就跑,心里很难过。
那个红色的沙发曾经肯定也很被宠爱。应该有很多人在上面用不同的姿势打发过很多时间。可如今,它被丢在这里,不会再有人来带走它。它就那样呆在那,会不会难过呢?它是不是已经死了?
再喜欢,也得舍得,总要丢弃的。
后来的那么多,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我翻看开始那些照片,惊讶的发现,原来那时候的你和我现在渴望的你是那么不一样。我想有些东西,你身上自然存在的那些东西,它们天生就是用来捕获我的。
极其渴望却不敢接近。我们可以用很短暂的时间去喜欢一个人,却得用一辈子的时间去忘记。树之前跟我说这个一辈子的时候我没在意,今天想起来,让我有点绝望。一辈子吖,多长。

我大爱的小蛋给我整了封面的样子,我很喜欢这个。可是,我告诉她,我们还需要再改一下。我喜欢她几乎所有的东西,如果有什么原因我没有采用,那一定是因为概念的问题。路人让我一直在挣扎,我努力地使一切都运作起来。所以,即使我脑子很麻木,我还是会坚持写些稿子,然后不断调整它们。这些努力的成效很细微,可是我在坚持。我知道,一旦我停下来,就真的没办法做出来了。我害怕这个结果,我不能让它发生。

我在夏夜粘稠温热的空气中醒过来,身上全是汗水。我调整了姿势,觉得热量从我的腰部和肩部不断往外散发,却被衣服阻挡着又返了回去。坐起来,摸黑下楼,给自己洗了很短暂的一个冷水澡。啤酒的效力越来越弱,我又不能安然入睡了。夜晚睡觉似乎成了一种折磨,让我精疲力尽。
于是我开始整理一些稿子,间断着在豆瓣上和树说话。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还没睡觉,可是看到他在,有点奇怪的安逸感。到现在,我们认识应该快3年了。和我一起去看鲨鱼时那个忐忑不安的树早不见了。有的时候想起来,是会有点难过的。
这两天,我在焦躁的寂静中读完The Horse Whisperer。一切也都是缓慢的叙述,在大部分的时间里我情绪并没有起伏,一直到汤姆死后,在后面那些简短的描述他们后来生活的篇幅里我却猛的难过起来。汤姆死的很简单,可是后续力却绵长而沉重。死亡和巨大的疼痛有个共同点,就是它们发生的那一刹那你是麻木的,却得用无数倍的时间去习惯它带来的伤害。
我没想过格雷丝和朝圣者遭受的是怎样的痛苦,我也不在意汤姆和安妮的感情如何。我觉得这些都不重要,对于我来说,整本书里我只看到乔伊。他是希望,承接了很多美好的期望。关于他的叙述和描写都很少,每次看完我都会放下书尽量去想象他应该拥有的一切细节。我甚至已经拟订好他走路会有的样子,他说话的声音,头发的触感,手指的样子,皮肤在阳光下会变化的颜色,还有他应该正要抽条的身体。他应该有雀斑,而且在初次见面他对着你的笑容里,应该有通透的羞涩。
我太过喜爱他,以至于这个发生在蒙大拿的故事成了最拖沓冗长的讲述。我只想听乔伊。
不过我仍是喜欢汤姆身上的特质的。我想就我的逻辑范围而言,作者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像汤姆这样的人,是不会像他讲述的那样就那么对安妮发生这种强烈的情感的。可我觉得自己这样也很荒谬,在自己虚构的世界里,怎样又不可以呢。也许,我只是嫉妒了。我嫉妒那个“发情的母狗”。操,我真是太喜欢格雷丝回想这句话时字面上的那种铿锵有力,“发情的母狗!”
它不是多好的一本书,至少对于我来说不是,可是,里面有些关系却那么让人舒坦。比如汤姆和乔伊之间,他们和马之间,罗伯特和格雷丝之间,朝圣者和自己抗争之间。不过这些关系里,绝对绝对不包括安妮和任何人的关系。她是个彻头彻尾让我别扭的人物,除了她莫名其妙的倔强让我稍微喜爱之外,她简直一无是处。但是无疑,她在书里是成功无比的,比谁都BITCH,却比谁都活得好。
洗澡时我没擦掉的水珠很早就在身上蒸发掉了,现在又是轻微的汗湿。天已经微亮,我感觉很无力。我要怎么做才能停止着该死的失眠症状。100多天了,我还得用多久还得做多少把生活弄得一团乱的事情才能让大魔王对我喜欢你的不后悔消气。
用强力胶粘好的耳环我还没想到好的方法拿下来,它就一直这样掉着牢固地粘在我的耳朵上,我觉得生疼。
好吧,你给我过来,让我听你说话,摸一下你,然后好好地睡一觉,我真的累坏了。